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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江大校〔2013〕186号)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各学院(包括研究机构,下同)、导师以及研究生任课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经费分配体系,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范围

  学校研究生培养经费主要包括全日制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经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改革以深化两级管理和坚持质量优先为导向,培养经费按各学院人数进行核算,遵循分块管理、专款专用、学院统筹、超支不补的原则。

  三、经费划拨与管理

  (一)导师指导经费
  1、指导经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指导经费为7500元,扣除1200元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助研津贴纳入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用于改善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博士研究生基本待遇。
  硕士研究生每生指导经费为3000元,其中论文送审的专家评阅费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标准予以扣除。另扣除每生1000元纳入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专门用于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
  2、指导经费划拨与管理
  每年5月份,研究生院根据指导经费发放标准及各学院扣费情况(助研津贴及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相关费用)制定指导经费划拨方案报财务处。财务处为各学院设立专门的助研津贴账户,各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经费管理。鼓励各学院统筹各类资金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
  (二)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量
  1、研究生院每年年底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对学院课程教学与指导工作量进行整体打包核算,按照学校确定的生师比计算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编制总数,核算公式为:
  学院研究生培养编制数=(博士生人数×3+硕士生人数×2)/生师比
  其中,各学院博士生、硕士生人数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院研究生人数=(上半年应届生人数+当年新生人数)/2+下半年二、三年级人数
  2、研究生院核定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总编制后,学校预留10%用于公共课程教学(A、B、E类课程)、质量监控以及全校课程教学与研究生指导的调控,剩余90%于每年年终报人事处,按比例切块整体下拨各学院。
  (三)研究生优秀课程教学奖励经费
  为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任课教师积极性,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课程教学奖励基金,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申报,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对课程教学全过程进行跟踪考核,择优年底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学院职责

  各学院要在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助研津贴、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管理与分配细则。政策制定时要打破研究生培养经费平均分配的做法,设立研究生指导人数限额,形成以质量为中心的工作量奖励与分配体系,建立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研积极性的科研资助政策。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与分配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执行。
  研究生培养经费实行按年下拨,研究生院与财务处、审计处将对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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