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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158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各学科专业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管理、医学学科可招收少量科研或教学单位的在职人员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学科专业录取人数的20%)。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招生方式

  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以“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和“推荐免试”为主,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指标的60%。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及“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推荐免试”招生情况,举行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一)优秀导师自主招收
  我校专职导师(须通过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的部省级及以上人才;近五年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的指导教师;近三年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每年可自主选拔一名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攻读博士学位。
  选拔对象为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提出申请,自主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必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二)推荐免试
  2016年推荐免试将采取“先选拔优秀在读硕士生后互选确定指导教师”的方式。
  选拔对象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二)、(四)条规定外,须为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生、三年级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一学历须为本科,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或原则上应是来自“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或其他院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于2015年11月5日前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关于选拔优秀在学硕士生推荐免试攻读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三)硕博连读
  选拔对象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二)、(四)条规定外,须为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生(第一学历须为本科,最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考生与当年普通招考考生同期参加普通招考。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江苏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在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修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规章制度)。

  (四)普通招考
  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初试。

  五、报名日期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开始日期:2015年11月10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交纳报考费。我校使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200元报考费。
  2.考生在规定网报日期内打印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相关表格(在线打印表格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依次排列,以便审核):
  (1)《报考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与报考学科有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原件二份;
  (3)近三个月内体检表原件一份(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一份;
  (5)获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在学硕士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开学报到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一份、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份;
  (8)其他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在学硕士生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相关申请表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外地考生可以函报(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纸质报名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送(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212013,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信封上注明“报考博士材料”),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

  (二)《准考证》打印(开始日期:2016年3月15日,截止日期:2016年3月19日)
  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在完成报名手续后,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初试

  (一)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初试科目为:
  1.英语(题型包括词汇与语法、阅读理解、英汉互译和写作等。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2.基础理论科目,详见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②。

  (二)初试日期: 2016年3月19日全天,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016年3月19日上午 8:30-11:30 英语
  2016年3月19日下午14:00-17:00 基础理论科目
  初试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研究生楼。
  初试科目成绩将于2016年4月公布,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试科目成绩,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初试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各学院制订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硕博连读在学硕士生交验硕士学生证)。
  复试内容主要可采用复试科目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复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③。综合面试时,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录取前,学校与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籍档案由学校寄发定向单位人事部门。

  九、入学日期

  秋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为2016年9月入学 (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届时由学院核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十、学制与学费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经物价部门核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规定学制年限计收。
  (三)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2000元,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000元/学年,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均15000元/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年,按国家下达指标评定)和助研岗位奖学金(理工医类生均不低于50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生均不低于2500/学年),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十一、导师招生指标

  首次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调离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两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三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
  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限额为两名,具体招收数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规模决定。因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要增加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只能增加一名),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必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增加的指标,导师须向学校缴纳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含外国博士留学生)经费资助体系,具体收费标准及经费资助办法由学院自定并报学校批准。
  博士研究生指标将严格执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中指标奖惩的相关细则,其中奖励指标不包含在导师的招生限额内。

  十二、其他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遵照所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报考与录取的补充规定。(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板块或各学院网站)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与所在学习、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四)公开招考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科目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考生的所有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九)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联系人:马理军、周正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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