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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我校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本校及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为做好本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办法

  推荐免试生接收相关工作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申请人在本科所在学校获得推免资格后,按照接收阶段时间及进度安排要求(参见每年下发的工作通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 “江苏大学”志愿,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
  2、10月初(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考生本人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复试时请携带:
  (1)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在学期间曾从事课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3、复试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
  4、10月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外统一公示待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第二年6月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奖励政策

  1、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凡是被我校博士点学科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8农业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1201管理科学工程、1002临床医学、080102固体力学、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710生物学、1007药学)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0703化学)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奖学金一等奖3万元,被我校其他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享受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6万元(以上奖励均可冲抵学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的评审。
  2、所在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生,入学第二年经过考核后可直接转为硕博连读生。

  四、其他事项

  1、被接收的申请人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本办法从2014年9月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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