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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开展推荐2026年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02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同时促进和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江大教〔2025〕88号)和《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大校〔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授代表组成的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

(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或 托福成绩85分以上。仅认定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

(七)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仅认定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八)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及格不超过1门次。

(九)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且符合国家研究生报名条件,可以直接推荐。

第四条 学院综合考虑预计毕业生数、专业及学科情况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分配,合理分配至各专业。所有参加预推免的学生需获得该专业培养计划内前6学期所有必修课及限选课程学分方可参加推免生遴选。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学院综合评价、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学院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必修课和限选课)和发展素质评价分组成。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85%,发展素质评价分占15%。

(一)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发展素质评价分 学院通过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发展素质评价。

(三)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仅计算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符合课程替换要求的必修课须先进行课程替换。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前6学期(五年制前8学期)所有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未修完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在推免工作学分绩点排名计算时默认为不及格。

(四)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七条 推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发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江苏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江苏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并将申请表、综合评价评分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报学院教务人员。

(四)学院推荐。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答辩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含候补推荐名单),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科研论文和竞赛获奖审核鉴定意见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推免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以及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审定。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学院提交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校内信息网和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研究生院根据要求将学校发文公布的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实施办法等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 学院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内容包括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二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除导师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严格落实报备和回避制度:

(一)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学院递交《推免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说明情况。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推免相关人员亲属或利益关系报备登记表》须递交学院。

(三)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学校实行推免生“优培计划”。报考本校的推免生可在相近学科门类内自由选择攻读专业;鼓励推免生选择报考五年制直博生,入学后即享受博士生奖助待遇;学校设立“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计划”培育专项,对本校报考本校的推免生,择优进行优先资助。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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